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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报讯(记者 韩文彬)1月14日,盟行署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忠举行会谈,共同见证签约。

会上,双方围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在兴安盟规划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及综合能源示范工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保障居民供热、企业供汽等10个方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苏和代表盟委、行署对李文忠总经理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多年来关注兴安、支持兴安、投资兴安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兴安盟盟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指出,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在兴安盟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民生工程和能源保供项目,为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希望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兴安盟的发展,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满足居民供热等方面继续给予兴安盟支持和帮助。盟委、行署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组建专班跟踪推进,分解细化责任措施,全力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战略协议内容全部落到实处。

李文忠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代表集团对盟委、行署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兴安盟能源资源富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双方合作基础优良、前景广阔,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信心和决心与兴安盟一起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大文章。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携手共进,全力以赴推进协议拟定项目顺利落地、开花结果,切实推动地企互惠、高效、务实合作。

盟行署副盟长梁彦君,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孙良文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