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铺就回家路
——突泉县社区矫正工作侧记
2022-01-16 17:50:36
□曾令刚
“我现在读大三了,学的是机电专业,学习之余还做了份兼职,毕业后打算好好工作,赚钱养家。”谈到社区矫正工作给他带来的变化,晓峰(化名)说,“我在法律的阳光下,重获了新生与希望。”
晓峰的变化也是突泉县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的见证。近年来,突泉县社区矫正机构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适应性帮扶三大职责任务,扎实推进以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机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执法管理日趋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效果明显,延伸用警稳步推进,矫正质量不断提高。
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突泉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40余人,解除200余人,目前在册140人。
2021年12月21日,突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早早入村,就交通肇事被告人赵某是否适用缓刑,开展调查评估。
“赵某平时很老实,没有不良嗜好,在村里的表现也挺好。”“赵某挺孝顺,家庭经济较差,儿子上高中需要照顾,邻里关系好。”……通过在村里的走访,工作人员结合赵某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对其社会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形成了审前社会调查意见,而这份意见对于法院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审前调查评估,不仅为审判机关准确量刑提供了依据,也为社区矫正对象更加自觉积极的接受司法所的管理、教育、改造起到关键作用。
在突泉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宣告室内,一场场入矫宣告仪式在这里完成。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宣告,这是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的重要环节。
齐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入矫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齐某谈话时,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极为后悔,对能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机会倍感珍惜,下决心服从监管,早日回归社会。
“入矫宣告仪式,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使新入矫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身份,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为今后的日常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突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王爱国说。
“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当孙某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时,难掩激动之情。
孙某恢复自由最关键的“仪式”就是工作人员把他在“正行通”手机APP中的信息进行处理,不再受该APP的管控。如今,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已成为全县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的有效途径。
“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40余名,光靠人防是防不住的,只有靠技防、靠信息化,才能确保监管问题上不出纰漏。”突泉县司法局副局长孙皓介绍说,通过为社区矫正对象植入司法智能终端APP,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运用智能终端有效、便捷地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签到、定位监管等功能,同时借助人脸、步幅等生物识别技术,防止人机分离,有效防控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再犯罪。
昌某因故意伤害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突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了解到,昌某离异,因长年在外打工,户籍地无住房、无工作、无存款,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担忧。针对这一情况,突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主动帮助昌某联系安置帮教基地——内蒙古三阳牧业有限公司,为他争取一份包吃住的工作。经过面试、系统的技能培训后,昌某于2020年4月1日正式上岗,成为内蒙古三阳牧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昌某的生活经济来源有了保障,也确保了他能安心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人员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司法部门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还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提供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孙皓告诉笔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困难,既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也为其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创造了机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脱管失控、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