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百姓百事

我盟

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盟通办”

本报讯(尚晓辉 马平平)自4月1日起,盟民政局打破现行的婚姻登记户籍限制,确定在全盟六个旗县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仅当日,全盟共办理结婚登记18对、离婚登记17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婚姻登记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提高婚姻登记为民服务水平,盟民政局成立婚姻登记“全盟通办”领导小组,制定《兴安盟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各旗县市做好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实行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后,兴安盟籍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时,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兴安盟居民,在适用范围内可在我盟任一旗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无档案可查询的、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内无婚姻数据的、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业务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信息不一致的已在原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的不在此限),补领婚姻登记业务等不在婚姻登记“全盟通办”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