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人大新闻

奋力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盟人大工委全力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纪实

□李金洋

兴安盟人大工委在盟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围绕全区、全盟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督促和支持“一署一委两院”开展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深入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盟人大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要求,做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活动及时向盟委请示报告,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盟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及时在盟人大工委乃至全盟人大系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盟人大工委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聚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聚焦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聚焦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截至目前,盟人大工委共召开工委会议2次,主任会议8次,开展各类专题学习研讨8次,专题调研12次,执法检查2项,集中视察1次,听取和审查审议专项报告13个,组织培训2次,征集有关立法建议和法规修改意见107条。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人大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盟人大工委认真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2022年,6个旗县市本级票决产生35个项目,项目资金达13.43亿元。今年,盟人大工委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列席常委会或工委会等活动,组织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人次,列席盟人大工委会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调研和各类活动7人次,参加“一署一委两院”组织的相关活动13人次。兴安盟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今年分别在全国和自治区人代会上提交代表议案6件、建议47件,其中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右中旗五角枫保护条例》的议案,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完成了全盟四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工作,做到了全盟4591名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引导代表在支持我区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上作表率,在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上作表率,在坚持正面发声和做好宣传上作表率,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作表率,彰显了代表担当,展现了代表风采。

聚力固本强基,强化“四个机关”建设

盟人大工委全面对标对表“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工委党组、机关党组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年初以来,共召开盟人大工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5次,其中集中研讨4次。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15次,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测试》1次,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向光荣在党50年老党员学习活动,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通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学习研讨、知识测试、观看革命教育片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今年以来,共召开工委党组会议5次,充分发挥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盟人大工委始终把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体现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