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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

□刘博文

近年来,兴安盟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作用,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将政策、资金向乡村振兴倾斜,通过“三个聚焦”,做好“三篇文章”,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保障,做好资金筹集文章  

用“真金白银”保障衔接资金需求。2023年,全盟投入衔接资金15.4亿元,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其中,盟本级财政投入1.87亿元。

用“资金整合”作为聚财有力抓手。督促指导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5个脱贫旗县市继续坚持“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5个脱贫旗县共整合资金12.15亿元。

用“京蒙帮扶”撬动兴安盟经济发展。2023年争取到北京市援助资金3.66亿元,实施项目116个。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吸引北京奇云牛、前沿生物、华牛牧场等9家企业先后落地兴安盟,全年完成投资2.23亿元,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191人。同时,北京市2023年累计直购帮销11.43亿元兴安盟农副产品,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聚焦重点,做好资金使用文章

持续提高产业发展衔接资金的占比。2023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9.86亿元用于产业发展,其中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分别为68.89%、60.79%,达到了自治区要求占比60%以上的考核目标任务。明确联农带农责任,提出衔接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要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圆满完成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任务夯实了坚实基础。

持续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进行项目事前评估论证,对无政策依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通过绩效运行监控,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注重事后评价反馈,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项目资金,并及时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投入资金3.43亿元,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牧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聚焦机制,做好资金管理文章

加强资金长效管理。制定《兴安盟乡村振兴财政资金监督办法》《兴安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衔接资金安排分配、使用范围、下达时限、监管责任、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措施有力、运行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为全盟规范使用衔接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衔接资金来源、去向以及资金拨付时效的全程监督。定期对旗县市衔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衔接资金监管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末梢,对衔接资金的分配、下达、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衔接资金规范使用。

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实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对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做到资金项目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无偏差。项目完工后,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取部分衔接资金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