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实践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助推我盟实现乡村振兴

□顾婉彤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在内的全面振兴,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实践和认识上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所以说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福祉,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我们要提高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

推进乡村振兴,要注重多层面、立体化、系统性地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要摒弃好大喜功的心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体现科学、理性,少建违背环境保护的“眼前工程”“面子工程”,要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重要内容,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乡村“生态宜居”是为农民提供适宜居住、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近年来,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存在城市与农村不平衡的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群众对生态文明重视程度不够,观念淡漠。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要求,要继续推进农村的“美化净化”,让环境美起来,要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并结合村庄现有布局和文化、资源、产业等特色优势,优化村庄功能布局,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精神风貌,实现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的跨越。

兴安盟档案史志馆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确定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和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为试点。编写乡镇(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志书资料,完成扶贫文献、脱贫攻坚档案的归档工作,严把政治关、资料关、体例关,努力打造堪存堪鉴、资政辅治的志书档案精品,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责任意识。当前,我盟部分公民仍然欠缺生态文明责任意识,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己无关,这是一种误解。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让公众了解当下乡村的面貌,系统梳理、记录在党的领导下,全盟各级部门进行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开展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阶段的各项工作情况,坚持将乡村镇志、扶贫志书编纂工作纳入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激发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单位:兴安盟档案史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