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医疗保障

我盟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指导各旗县市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1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明确参保对象范围。我盟参保对象为具有兴安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就业居民、持有兴安盟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盟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明确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明确低收入人员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80%予以资助;低保对象、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70%予以资助;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明确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明确参保缴费方式。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与连续参保人相同,可选择自助缴费、前台缴费、代收代缴等方式进行缴费;嘎查村、社区指定专人为地区偏远、行动不便或不适应自助缴费的人员,实行上门代收代缴。

三、工作要求

《通知》对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和目标,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医保、财政、税务、乡村振兴、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精准救助,有效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须按时做好特殊人群人员身份确认、变更、数据推送工作。各旗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统筹调度各苏木乡镇加强人员信息比对,逐一做好缴费工作。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协调配合要到位,形成全民参保工作合力。要抓好责任落实。旗县市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整体部署。各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落实参保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目标举措要到位,确保参保任务高质量完成。要切实做好参保登记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让医疗保障工作真正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