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人大创新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机制
2022-09-22 16:19:24
本报讯(欣闻)兴安盟人大工委于2020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规定审议意见的提出、办理、督办、问题清单、跟踪销号和向社会发布的全过程。两年来,将此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并推动有效落实。
注重提高审议意见质量。规定审议意见应当包括对审议事项的总体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会后,审议意见要以盟人大工委文件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规范审议意见落实程序。规定承办单位对盟人大工委交办的审议意见,要在两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办理结果报告。对于涉及重大、复杂问题,承办难度大的,经盟人大工委分管副主任同意,在6个月内做出办理结果报告。办理结果必须明确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改进工作采取措施和效果,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原因说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结束后,盟人大工委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报告印发盟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并在盟人大工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完善督促落实机制。规定适时由盟人大工委秘书长主持召开联席会,对各承办单位以往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未按时报告的予以通报,对近期需要报告的事项予以督促,对需要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予以交办。同时听取承办单位对以往延期报告的说明,对正在办理的审议意见存在特殊情况说明以及需要延期报告的请求。经联席会议督促后,仍然不按时报告的,由盟人大工委有关副主任约谈承办单位联络员。
盟人大工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严格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监督,严抓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达到整改预期,群众满意认可,确保监督工作有始有终,形成完整的监督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