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理论实践

加强草原生态修复  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哈斯额尔敦

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面临生态修复的艰巨任务,必须担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兴安盟草原具有类型全、产量高、物种丰富的特点。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统计,全盟草原总面积2683.88万亩,包含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典型草原类、低地草甸类、温性山地草甸类和沼泽类5大类。在各类草地上,分布着90个科、360个属的926种植物,其中,饲用植物619种。2021年草原生态监测结果显示草原平均植被盖度75.36%,高于全区3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

近年来,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工作,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严格依法保护,推进草原资源合理利用,草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试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项目,通过免耕补播、切根施肥等技术措施,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自治区投资4.37亿元,采取补播改良、围栏封育等措施,提升草原生态修复质量,完成草原工程建设109.67万亩。

二是做好草原保护利用。全面推行林草长制。设立四级林草长,其中,盟级林草长2人、副林草长5人、旗县级林草长52人、苏木乡镇级林草长628人、嘎查村级林草长1060人,对全域林草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制定印发了《兴安盟森林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合理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确定休牧期,开展禁牧休牧日常巡查工作,强化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完成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分区划定工作,划定享受补奖政策面积2746.68万亩,其中,享受禁牧区补助1860.56万亩,补助标准11.9235元/亩,享受草畜平衡奖励886.12万亩,奖励标准3.9745元/亩。

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草原。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对生态红线内草原、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严格采取用途管控,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占用草原。对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对草原征占用审核事项全程网办,提升草原审批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四是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警和灾害防控,加大草原鼠虫害监测与防控力度,做好草原防火工作。2019年—2021年,累计防控草原鼠害562.2万亩、草原虫害485.6万亩,有效控制草原鼠虫害的发生,降低了灾害损失,保障草原生态环境良性向好。

五是提升草原监测能力。新建草原固定监测点2处,按时对6个旗县市草原返青、长势、生产力等进行监测,全面完成草原生态常规监测、草原资源属性变更本底调查。

六是强化草原执法监管。结合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七是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从人员配备、资金支撑、法治保障等方面,改善装备条件,加强基层草原管护机构和草原管护队伍建设,提高草原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进专业院校毕业生,改善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确保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等重大工作专业水平过硬。严格选聘生态护林护草员,明确巡护责任。

从总体看,兴安盟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正处在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草原工作亟待加强。针对草原退化现状,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草原生态建设。加大草原修复治理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十四五”期间,每年将完成种草任务100万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退化草原进行改良,力争在自治区支持下每年修复退化草原5万亩以上。

二是优化调整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抓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进行分区分时管控。分区,即禁牧区禁得住,平衡区不超载;分时,即禁牧区春季为严管期,7月—9月为打草期,10月—次年3月为溜茬期。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春季休牧制度,休牧期不低于45天。

三是加强草原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警和灾害防控,加大草原鼠虫害监测与防控力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鼠虫害防控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严控火源,通过“空、天、地”结合的立体式巡护方式,全面开展巡查巡护。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是全面提升草原监测能力。“十四五”期间,每年监测样地200个,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区对比样地12个。监测点数量比“十三五”期间增加一倍以上,更加科学反映出兴安盟草原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到2025年,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草原生态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作者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