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良方除顽疾纾企困
——兴安盟两级法院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五个大起底﹄行动落地见效
2022-12-12 16:55:12
加大力度开展执行专项行动
盟法院与盟自然资源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合作签约仪式
成功调解企业解散纠纷案件
调解现场
盟法院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
进企业了解运营情况
群众到盟法院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查询信息
乌市法院参加乌市“5+1”涉法涉诉项目大起底工作推进会
□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吴琼 曲威 吴彤
冬日的兴安盟银装素裹,虽然天气寒冷,但丝毫没有阻挡兴安盟两级法院法官们的匆匆步履,他们白天穿梭田间地头、工矿企业,夜晚伏案桌前翻阅案卷、寻根溯源、反复定夺……为保障兴安盟“五个大起底”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默默地奉献着。
今年,兴安盟两级法院积极行动、多措并举,聚焦兴安盟待批项目、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半拉子”工程、开发区建设、长期停产企业、长期停建项目、长期闲置矿权,对相关诉讼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
耐心倾情调解 让停建项目“跑起来”
日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某公司的解散纠纷案件,解决了该公司因内部矛盾导致的企业正常经营受阻、建设项目停滞的困局,在公司存续的情况下,切实保障了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该公司股东内部不睦情况由来已久,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内部难以形成一致决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出现信任裂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亦导致在建工程推进受阻、项目停建,公司的“人合性”遭到巨大挑战。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诉讼纠纷频出,浪费了公司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庭审时,坚持调解优先、互惠共赢的司法服务理念,考虑到历史积弊严重的情况,休庭后,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背对背座谈、相关公司背景调查等工作,帮助双方梳理矛盾焦点、缓和紧张情绪,使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前,促成了双方股东“和平分手”。最终,以一方股东收购股份的方式化解了公司股东重大分歧带来的公司解散危局,不仅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满足了其合理诉求,也一并化解了案外人以隐名股东身份提起的相关诉讼,更帮助企业实现了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兴安盟两级法院积极落实“五个大起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整合审判资源,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五个大起底”诉讼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五个大起底”诉讼案件安排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速解决纠纷,节约解纷成本。兴安盟两级法院立案、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发力,确保“大起底”诉讼“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强化审判管理,严格控制审限,从立案、审判到执行进行全流程网上办案节点催办提醒,确保时间上应快尽快。
与此同时,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股东分歧解决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在审理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注重调解,充分发挥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有效解决因股东重大分歧导致的公司僵局及企业停产停建问题,从而推进盘活市场资源、释放市场活力,为兴安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快审破产案件 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8月17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审理程序成功审结某粮库破产清算案,敲响了兴安盟两级法院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第一槌。此案历时86天,最大限度地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盘活了“僵尸”资源,为“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提供了新思路。
今年,某粮库因资不抵债,向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承办人经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仔细询问粮库相关情况后,认为该粮库符合破产条件,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有一位债权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经研究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方式。因扎赉特旗发改委系履行该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建议其成立清算组,后扎赉特旗发改委经协调及时成立清算组。案件受理后,扎赉特旗法院指定该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通过人民法院报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网上公告,并根据法律规定将申报债权的期限进行压缩,在申报期限届满后及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从受理至裁定宣告破产,用短短86天时间便完成了资产审计评估、债权审核确认、破产程序终结等工作,最大限度地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改变了处置“僵尸”企业长期拖而不决的状况,不仅有效保障债权人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
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改革前,86天是难以想象的。大幅提速的背后,是兴安盟两级法院对盘活市场资源、释放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努力。兴安盟两级法院积极落实“五个大起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妥善协调办理长期停产企业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案件,畅通“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因资金暂时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停产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债转股权等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资不抵债且无发展前景的停产企业,尽快导入“执行转破产”程序;对于无产可破,又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破产援助资金,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为不断加大破产审判工作力度,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从督办兴安盟破产案件、与多家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单独府院联动机制,到注重破产审判团队培训、设立并积极使用破产援助资金、编纂破产审判工作指引等多方面发力,加快清理“僵尸企业”,为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与此同时,兴安盟两级法院速裁团队通过简案速裁机制,对“大起底”诉讼从案件入口进行繁简分流。对诉讼标的小、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诉讼案件,做到简案快审,为“五个大起底”诉讼快速定纷止争。
聚焦便民利企 让司法服务“优起来”
“真方便,这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没想到网上立案只要上传起诉状、身份信息等关键材料就可以通过审查。”近日,当事人李某对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连连点赞。
不久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该案原告某清洁煤有限公司系停产企业,在其破产清算期间产生该衍生诉讼,该公司诉其股东乌某出资纠纷,请求法院追缴股东出资。在案件立案阶段,正值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原告无法赴兴安盟申请立案。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导,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对该案提交网上立案申请。鉴于呼市疫情特殊情况导致原告代理人居家隔离,公章未能随身携带,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适用网上容缺立案机制,允许原告使用仅有破产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起诉状申请立案。同时,考虑到原告系停产企业且处于破产清算期间,依据当事人申请,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诉讼费缓交政策,为该企业提供了有温度的司法保障,畅通了当事人维权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便利群众诉讼,兴安盟两级法院建立网上容缺立案机制,提高立案服务质量。对“五个大起底”诉讼的原告及申请执行人,允许其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只上传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身份材料、诉请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同时,兴安盟两级法院依法对确有资金困难的“五个大起底”诉讼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可缓交诉讼费。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符合缓交诉讼费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缓交诉讼费,保障涉“五个大起底”纠纷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及时解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兴安盟两级法院以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加大“五个大起底”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债权及时得以实现。兴安盟两级法院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针对闲置土地项目、停产企业项目,执行局案件相关承办人多次到实地考察,调查土地经营、地上附着物使用情况、回迁信息、企业实际情况等关键信息,科学研判。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资金暂时困难、仍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多做执行和解工作,灵活采用“以资抵债”“债转股”“设备返租”、分期履行等方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维护企业正常运转。
“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以来,兴安盟两级法院在公正高效审判的同时,帮助企业脱困解套、恢复形象、盘活生产链条、打破经营僵局,为兴安盟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法治兴安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