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二版

李霞:柔肩担重任   巾帼绽芳华

□欣文

李霞是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2012年进入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第二检察部工作,十年来,她坚守职责,爱岗敬业,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用行动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时代内涵。

作为一名检察官,李霞深知,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拼搏,以恒稳之心力,抓铁有痕、踏步有印地扎实工作,才能无愧于心中最初的梦想,成为优秀的办案检察官。内设机构改革后,李霞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工作。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所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李霞持续强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夯实法律业务基础。对于最新的司法解释及其释义、典型案例、理论研究热点等,她总是信手拈来。在谈论案件时,既能提出有针对性的看法,又能根据案件情况延伸拓展讨论问题。

2018年以来,李霞始终奋战在打击刑事违法犯罪第一线,共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50余件,其中协助和参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余件。

2019年6月,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指定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证据材料120余册,涉案人员30余人,是兴安盟境内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难、案件定性难。李霞作为专案组成员,通过实地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帮助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方向,最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整体评价。该案提起公诉后,专案组仅用6天时间就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最终制作完成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和近2万字的起诉书,经过30天的努力工作,将案件顺利起诉至法院,做到了快审快诉。庭审期间,李霞出色完成了8天的庭审工作。该案二审终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案在兴安盟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

从检以来,李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不懈地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坚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履职,坚持以勤恳的工作态度、进取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真诚对待每一起案件,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初心和使命,展现了新时期女检察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