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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8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兴安盟开展“专项+常规”巡视。

巡视期间,专项巡视将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及“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监督,常规巡视将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开展监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兴安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0482-2887198,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A009号;电子邮箱:xamxsz@163.com;巡视组接访地点:兴安盟博源蓝海御华大饭店东侧巡视兴安盟信访接待室。同时,在兴安盟博源蓝海御华大饭店东北角、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兴安分公司南门口、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公交站牌北侧、乌兰浩特市中心公园西南侧设置联系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6月25日18: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