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专题

中共兴安盟司法局党组关于兴安盟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1月25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对盟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3月8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盟司法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盟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三四级调研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旗县市司法局局长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盟委第一巡察组对盟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刘刚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周对各科室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整改工作部署督促力度。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科室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截至5月10日,巡察反馈的14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方面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责任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中共兴安盟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4月1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研讨;二是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法治督察工作的通知》。4月7日、11日,盟委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盟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盟公安局、盟交通运输局开展督察指导工作。4月25日,盟委依法治盟办法治建设督察组深入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开展2023年法治建设督察;三是2022年12月23日,盟委书记张晓兵主持召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专题会议,各旗县市也均召开了述法工作会议,实现了述法工作全覆盖。依法治盟办持续加强对突泉县、科右中旗的业务指导,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全面加强述法工作;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盟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立法建议、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均召开了协调小组会议,均向依法治盟委员会上报了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盟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建议名录的通知》,动态调整2023年度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建议名录;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用台账;制定《兴安盟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盟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二是盟委依法治盟办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内容,经督察发现7个部门法律顾问使用率不高,法治调研督察科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各旗县已整改完毕。三是4月17日,盟直共有60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进行备案,对未备案的23家盟直机关及企业发放督办函,截至目前,经督办后,已备案完毕,旗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四是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文件要求,全盟已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实现跨部门调配使用;组织全盟公职律师,参加内蒙古律师法律检索与网络培训学院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五是印发《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和培训制度(试行)通知》,下发评选兴安盟首届“优秀公职律师”的通知和公职律师表彰决定,并召开公职律师表彰大会。

3.关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盟直部门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三项制度”的培训、配齐配足行政执法记录仪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二是印发《关于对盟直各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情况摸底调查的函》,对盟直各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不满足执法记录仪配备的部门,要求4月15日前配备到位。目前,各单位(部门)行政执法记录仪已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三是印发《关于对阿尔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专项监督指导的通知》,对阿尔山市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专项监督指导,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各市直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同志进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阿尔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阿尔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和各镇综合执法局开展为期20天的自查整改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制定《兴安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目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完成部署动员工作,进入自查自纠阶段。盟局成立监督检查组对阿尔山、突泉、扎旗、中旗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卫健委、农牧局、市场监督局、应急局、文旅体、生态局、乡镇综合执法局等16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份,执法检查笔录9份,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五是将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督察工作纳入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之中。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督察预通知》。4月24至28日,对3个旗县市城市综合执法、交通综合执法、卫生综合执法、农牧综合执法等重点执法领域及乡镇苏木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抽查日常案卷63卷,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份,执法检查笔录9份,提出整改意见100余条;六是进一步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在盟局网站、行政执法工作群公布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案例应用示范》读本,供学习使用,并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4.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于4月30日前完成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整改。4月13日,盟局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印发《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抽查通报》,督查各地按期完成建设整改。4月27日各地反馈已整改完成;二是印发《兴安盟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制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制度,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评价簿。建立线上“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兴安盟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登录“蒙速办”的方式,反馈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不规范行为或者违规违纪问题,盟局将第一时间处理;三是网络平台信息已更新至最新版本法条,共更新6条。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已在网站公示。本平台长期委托研发公司实时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公法科专人每周登录网络平台查看法条更新情况,如更新不及时,则督促研发公司及时更新;四是全盟6个旗县市司法局均已依托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通过浏览器查询门户网站,即可显示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可提供的办事服务内容;五是印发《兴安盟法律援助案件网上受理审批制度(试行)》,严格线下审批程序,区分受理、审批环节,有2人分别负责,互相监督。

5.关于“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兴安盟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操作指引(修改)》。开展社区矫正执法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全盟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各旗县市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查,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4月25日,盟司法局对各旗县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工作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全盟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情况的台账及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建立《兴安盟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分析研判制度》。4月4日,召开兴安盟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分析研判会,各旗县市对社区矫正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报告,结合各旗县市报告,盟局总结了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分析研判工作,开展了各层级的档案管理的相关培训会;三是4月25日,对旗县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情况及暂外社矫对象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台账及整改情况报告。开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及暂外社矫对象监管专项排查,对暂减假问题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及后续开展情况附件。

6.关于“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法宣在线”学习平台由司法厅统一组织,2021年至今此项工作并未开展。经与司法厅沟通,平台系统正在升级优化,具体开通时间不确定。待开通后,我局将加强宣传管理、督导考核;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对全盟“法律明白人”进行一次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截至4月22日,调整后全盟共有“法律明白人”2882人;三是为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各旗县市在今年5月1日前,通过线上培训或者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全盟“法律明白人”进行了全覆盖轮训,保证了课时和质量。编印了《“法律明白人”知识手册》,做到人手一本。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兴安盟司法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二是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通报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情况。三是制定《兴安盟司法局开展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实行培训内容三审制度。四是对局机关党员活动室、走廊墙面和兴安盟法治文化公园使用不规范的国旗、党旗进行更换,对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图片严格把关。五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六是对局机关和兴安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信息进行核查,对含有自治区司法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信息进行清理。七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够牢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1.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的通知》,督促各地强化对案件申办流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旗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做好案件信息系统录入工作。重点针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法援中心未录入案件进行查缺补漏,目前,案件补录工作已完成。组织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审批以及网上案件受理线上业务培训会,深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法援中心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地督导,重点针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法律援助中心2020-2021年度管理系统案件补录情况以及援助案件受理审批规范化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二是印发《兴安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旗县市均已制定人民调解员奖惩考评相关工作制度,并下发到各司法所。针对以上两项工作措施,4月25日,结合“五一”期间涉稳风险排查工作,深入5个旗县市对2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旗县市司法局均已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三是举办2023年度全盟人民监督员培训班。选派参与活动少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根据履职情况,对科右中旗的一名主动辞职的监督员进行补选。经与自治区司法厅沟通,同意在30名监督员的基础上,每个旗县市增加1名监督员,全盟监督员总数达到36名。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兴安盟司法局以案促改工作制度(试行)》,推进以案促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召开全盟司法行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机关干警前往科右前旗廉政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洁过节提醒函;二是印发《兴安盟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建立因私出国(境)工作台账。分管领导与未提供直系亲属在外国学习工作证明材料的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谈话;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将2020年度发放的奖励金及2021年度支付的书款全部追回,共计59296元退回并已上缴国库。用2022年度优秀领导班子奖励金48500元以及当年包干经费10796元重新支付该两笔费用。

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兴安盟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对新转正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干部廉政从政意识。二是召开2023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并发放《兴安盟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手册》,开展2023年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

(三)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关于“党组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兴安盟司法局关于调整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的通知》,局党组成员分别深入党建联系点调研督导党建工作并讲授专题党课。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兴安盟司法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三是重新修订《中共兴安盟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将干部担任公职律师事项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干部担任公职律师事宜。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兴安盟司法局机关党委联合律师行业党委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纪检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更换天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务工作者;每月5日前,机关党委发布党建工作要点提示,对本月党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指导。二是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纪检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盟司法局机关党委组织下辖各党支部书记前往兴安盟税务局和兴安盟公安局观摩学习党建工作典型经验;盟司法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第一季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兴安盟司法局2023年第一季度党建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纪检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兴安盟司法局机关党委联合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班。

3.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4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干部动议调整工作方案》,向盟委组织部报送《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动议调整科级岗位的请示》等材料。因机构改革,选拔任用程序暂时冻结,待组织部批复后完成。

(四)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彻底,成效不明显

关于“对巡察整改长期坚持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向退休党员微信群及时发送学习资料,为退休党员送去党的二十大学习书籍、笔记本和《致退休老党员的一封信》,“送书到家”“送学上门”。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对未交纳党费的两名退休党员进行党费补交,全部补交完成。

三、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及时发现问题,持续跟踪落实,坚定不移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真正把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推进整改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上率下、主抓主推,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求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推行“当下改”的举措和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抓好各项机制的贯彻落实,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82-8269010;

邮政信箱:乌兰浩特市圣山街4号-1兴安盟司法局政治警务处,邮编:137400;

电子邮箱:msfjzzc2006@163.com。

                         中共兴安盟司法局党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