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理论实践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助力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

□刘刚

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能职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更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2014年以来,全国范围内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有效提升了基层法治化水平。但是,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设定目标与实际达成效果存在很大差距。通过对兴安盟近两年来村居法律顾问的跟踪调研,并对该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进行研究,进一步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兴安盟更好地发展。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兴安盟实施现状

从制度建设层面看,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盟村(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兴安盟村(嘎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盟司法局、盟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盟村(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制定《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关于常态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的通知》,制定工作指引,公布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种类和内容,向1005个村(嘎查)发放定向服务“联系卡”,制定评价机制,实施积分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提升。

从工作方式上看,自2019年开始,兴安盟司法行政系统要求法律顾问对村(嘎查)服务,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2019年,兴安盟15家律师事务所的90名优秀律师担任全盟90个深度贫困村(嘎查)的法律顾问,全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2022年,为着力破解律师资源“优而不多”、法律服务“全而不精”、对接工作“联而未融”的现实问题,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专项活动,为村(嘎查)以免费方式落实了村居法律顾问。2023年,制定常态化工作制度,通过具体活动有效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

从取得成效上看,兴安盟司法行政系统通过近十年的制度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法律顾问通过实地走访和微信塔群等方式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兴安盟律师与村(嘎查)签订法律服务协议1005份,与731个村(嘎查)建立帮扶关系,发放联系卡1075个,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3730余人次,有效覆盖群众30余万人。2022年,办理涉农牧法律援助案件149件,取得较好成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期望差距与困境分析

法律顾问来源单一、工作压力大。截至目前,全盟专职律师仅有345名,兴安盟每万人拥有专职律师2.2名,与全国每万人拥有律师4.1名有很大差距。以兴安盟科右前旗察尔森镇为例,辖区面积836.6平方公里,全镇常住人口1.98万人,察尔森镇配备村居法律顾问8人,均为盟直律师事务所对口支援律师。就全盟来说,兴安盟共1005个村(嘎查),全盟专职律师345人,乌兰浩特市主城区218人,占全体专职律师62.8%。律师居住地均在6个旗县市主城区,所有律师均需要跨旗县市、跨乡镇街道提供法律服务,每名律师至少要服务3个村(嘎查)。

经费保障不足,降低工作积极性。在先进地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已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但近年来,全盟各级人民政府均未出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等文件,主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指派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该项工作。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表彰“万名律师进乡村”先进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补贴经费,但也是杯水车薪。保障法律顾问经费才能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进而在法律资源不均衡的情况下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

考核监督机制缺位,服务流于形式。村居法律顾问虽带有公益色彩,但并不意味着其服务的随意性。受免费服务的制约,对法律顾问的考核监督机制始终未在兴安盟实际运行。虽然在“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方案中将考核标准列入其中,但效果并不明显。从近年来法律顾问服务的统计报表上看,数量普遍偏高,平均一名律师每年每个月至少前往签约村(嘎查)1次,但是在“四不两直”督查中,可以看到有的律师活动开展得并不理想。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助力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

加强基础保障,激发工作动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各地年度财政预算,提高补贴标准。不断创新农村法治服务工作的政府购买模式,探索政府与专业法律服务组织、公益组织的合作方式。除律师外,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职律师、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公证员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补充到法律顾问队伍当中,参与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完善基础设施,营造沉浸式法治氛围。“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基础设施是前提。目前,全盟各乡镇都设立了法治长廊,可以以此为样板,在各村的大舞台、文体活动区域设置法治宣传展板。可以录制一些法律小知识通过村级应急广播定时播放。村委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设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比如在春耕时期,可以设置与土地法相关的普法宣传专题。要动员群众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村“两委”班子可以组织村民编排普法小品等,丰富农村生活,实现普法宣传。

完善评估制度,提升工作质量。可以建立起村民、村委双评估制度,定期对接受法律顾问服务的村民开展满意度调查,还可以采用匿名反馈的方式提升反馈意见的真实度。满意度调查应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制定清晰的评分标准,又要让村民和村委会有个体意见表达的窗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可以视具体情况在法律顾问阶段性工作结束后,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为正向激励,使法律顾问更有获得感。

在全面依法治盟的背景下,通过法治化路径推进兴安盟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势在必行。全盟司法行政机关致力于把更加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带到农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笔,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必将行稳致远。

(作者为兴安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