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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记者 张昕阳)11月24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盟人大工委党组书记、主任徐卓主持会议,各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盟行署《关于兴安盟“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盟行署《关于2023年全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盟行署《关于2023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盟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题报告》以及有关执法检查、跟踪监督、代表视察报告,会议原则同意上述报告,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意见办理办法》,对审议审查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副盟长屈振年,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盟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