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9家单位获评第九批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3-12-22 09:08:12
本报讯(记者 陈艳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命名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兴安盟公安局、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中心小学、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扎赉特旗社会治理中心、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社区、突泉县乌兰牧骑、突泉县第一中学、科右中旗党群服务中心罕乌拉社区9家单位榜上有名。
据悉,此次命名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公示等程序,坚持书面材料审查、实地考核验收、干部群众访谈以及大数据监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更加注重对参评地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情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况和创新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等内容的考核测评,命名有效期为5年。
兴安盟是一个由汉族、蒙古族、满族、朝鲜族等41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多年来,兴安盟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创造性构建“14466”工作体系,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盟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截至目前,我盟已创建了11个国家级、68个自治区级、221个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接下来,兴安盟将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崭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