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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本报讯(欣文)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为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自觉强化诚信自律意识,树牢诚信兴安良好形象,近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盟经营主体发布诚信倡议书。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全盟经营主体强化意识立诚信,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诚实立业、守信兴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为强化“诚信兴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注重商道讲诚信,遵守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信守合同,履诺践诺,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绝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杜绝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道德失范和违法行为;信息公示显诚信,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自觉履行公示义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准确进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规避信用风险;接受监督促诚信,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