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理论实践

“三端”发力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刘刚

为全面提升司法公信水平,助力诚信政府建设,兴安盟聚焦依法行政关键环节,靶向施策,坚持前端预防、中端疏导、末端延伸“三端”发力,全程贯通构建“精准诊疗”体系,努力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2023年,兴安盟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12.6%,同比下降19.92%,全区最低;2024年上半年,兴安盟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9件,败诉率14.96%,全区败诉率19.06%。

坚持前端预防,“四个强化”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兴安盟司法局紧盯依法行政这个关键前端治“未病”,预防和减少不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强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兴安盟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内容列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重要任务推进,兴安盟获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切实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实地督察、依法治盟年度考核和全盟不担当不作为专项考核内容,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职。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把推进依法行政内容列为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全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共开展学法1032次、书记专题讲法治课516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讲坛,盟旗两级干部1400余人参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兴安盟司法局创新推出“一标两表三图四清单”公示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举办全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轮训1.32万余人,1000余人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实施案卷集中评查,通过评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中的作用,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目前,盟旗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23项。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真正实现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产生,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坚持中端疏导,“三个抓实”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抓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这个关键中端治“欲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抓实诉议、检议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强化全盟两级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在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施“门诊分流”,将适合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打造“复议化解前置,法院诉讼断后”工作模式。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办理行政检察、复议案件时对具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双方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共同推进定纷止争。

抓实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兴安盟已实现司法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全覆盖,打通了行政复议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整合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以司法局为中心,以“一站式”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为基层点位,覆盖全盟的“1+5”行政复议服务和调解网络,健全多元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方便群众的同时引导群众优选行政复议解决争议。

抓实行政争议矛盾多元化解。做实做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作用,推动行政纠纷柔性化解。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常态化排查走访,第一时间发现行政诉讼苗头,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化解。发挥盟旗乡三级77个“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主动承接群众来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行政部门申请等渠道的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全盟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875件,成功6836件,成功率99.4%,涉及金额1.86亿元,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实时化解。

坚持末端延伸,“两个突出”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兴安盟司法局重点做好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案件末端延伸治“已病”,切实减少行政诉讼新发生案件和败诉案件数量。

突出深化法院、检察院府院联动。拟定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降低败诉率两个办法,督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发挥依法治盟(旗县市)办统筹协调作用,开展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工作督导检查,会商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措施。

畅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沟通协调,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立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共同学习培训、案例研讨等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重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发挥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人民检察院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管理监督漏洞问题,督促行政执法单位整改,同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或者履行。

突出出庭应诉、案件整改工作。实行“两函三通报”工作制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兴安盟连续23个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在全区率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查制度,参与听证调查率100%。实行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治盟(旗县市)办对行政诉讼案件高发、败诉率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建立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各级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裁判文书后,将败诉案件情况分析报告进行上报,盟依法治盟办深入分析行政执法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查找败诉原因,提出督促整改措施,推进以案促改,实现“败诉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的效果。

兴安盟司法局将继续把改革创新作为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兴安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为兴安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